欠债不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仅影响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系列不便。如果您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解除失信状态,却迟迟未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解除。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未有其他不诚信行为,如隐匿转移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等。
书面申请
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已履行完毕义务的证据(如还款凭证、执行完毕证明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提交申请: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履行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发布公告,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人的失信状态已解除。
4. 删除名单:公告期满后,法院将依法将申请人的名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申请人务必如实提交材料,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如果法院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执行信息,了解失信名单删除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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