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体系愈发重要的当今社会,失信行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并非所有失信之人皆无缘救赎。法律赋予了失信者弥补过错、重塑信誉的机会,那就是撤销失信。
撤销失信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
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
未有其他违法行为;
具有偿还全部债务及相关费用的能力。
撤销失信的程序
撤销失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向失信名单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详细阐述符合撤销条件的事实和理由。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通知:人民法院向有关当事人发出通知,征求意见。
听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将组织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裁定:人民法院根据审查和听证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失信的裁定。
公告: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将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予以公告,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并不一定能完全消除失信记录。在征信系统中,撤销失信的记录仍会保留一定时间,具体时长因各银行政策而异。
撤销失信后,失信被执行人仍需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否则,人民法院有权重新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失信的救赎之路漫长而艰辛,但并非无望。通过履行义务、改正错误,失信者可以重新获得社会的信任,踏上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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