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将当事人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意味着该当事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债权人仍需继续执行,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执行手续:
债权人应向曾作出执行裁决的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恢复执行。申请应载明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发出恢复执行裁定书。
法院将恢复执行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裁定书后,应及时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划等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法院经审查核实,将发出解除执行裁定书,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
债权人在申请恢复执行前,应确保被执行人已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
恢复执行裁定书的效力与原执行裁定书相同。
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执行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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