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带来出行限制、高额罚息等不便,还会对自身声誉造成影响。若想要摆脱这一困境,可采取以下步骤让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需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等。法院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履行证明后,会及时核查并予以确认。
申请人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并附上履行完毕证明材料。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执行依据、已履行情况等。
法院会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若无其他执行案件,法院将予以确认。
在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申请人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执行费。执行费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履行完毕的事实,确认申请人已无其他执行案件,并已缴纳执行费后,会作出准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裁定。
法院作出准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裁定后,会将该决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收到通知后,相关单位将及时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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