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失信黑名单制度越来越严格,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将面临诸多限制和麻烦。如何消除失信黑名单记录,成为许多人的困扰。本视频讲解将为您详细介绍消除失信黑名单记录的途径。
失信黑名单是指经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需要履行金钱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包括:
债务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
有能力履行债务而不履行;
法院判决、裁定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履行。
消除失信黑名单记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主动履行债务。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按时还清欠款即可解除失信黑名单状态。
如果无法主动履行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债务人主动申请执行和解,且有正当理由证明其不能按期履行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并解除失信黑名单记录。
如果失信黑名单认定有误,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异议。在法院判决、裁定作出后,债务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范围,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以撤销执行异议,解除失信黑名单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黑名单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执行期限届满后,法院将自动解除失信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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