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书作为法律的权威声明,一旦作出,一般情况下具有终局性和不可撤销性。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还是拥有撤销判决书的权利。
法律依据
原告撤销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前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撤回起诉,或者双方对是否撤回起诉达成协议但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原告或者被告可以提出上诉。
撤销条件
原告撤销判决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同意:如果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同意撤回起诉,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前撤销。
人民法院准许:如果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撤回起诉,或者双方对是否撤回起诉达成协议但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尚未送达:原告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前提出撤销申请。
程序
原告撤销判决书的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销判决书申请,并说明原因。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驳回的决定。
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书的裁定后,原告可以通过执行裁定撤销判决书。
注意:
原告撤销判决书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在满足上述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原告在决定是否撤销判决书之前,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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