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判决或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等行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或有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撤销申请条件
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且已向申请执行人报告
不能履行义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
申请执行人明确同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起诉书撰写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或其代理人。
执行法院。
请求法院撤销申请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细陈述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或不能履行义务的法定事由。
提供相关证据,如履行证明、不可抗力证明等。
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材料。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的证据
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的书面材料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效为自实际履行义务或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两年内。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正当,将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定;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将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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