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会对其生活和商业活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了解如何撤销失信记录至关重要。
撤销流程
1. 申请法院裁定
当事人首先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撤销申请书》,说明撤销的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人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则会裁定撤销失信记录。
撤销条件
1. 已履行义务
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罚金等。
2. 存在法定事由
法律规定了以下法定事由,当事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 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撤销材料
1. 申请书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撤销申请书》应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失信记录情况、撤销事由、证据材料清单等。
2. 履行证明
证明当事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的材料,如还款凭证、结案证明、和解协议等。
3. 法定事由证明
存在法定事由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债权人同意函、破产裁定书等。
4. 其他材料
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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