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书第一项"是指申请人针对生效判决中一项或多项内容,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诉讼请求。申请撤销判决书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如果申请人发现有在原审程序中未提出的、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且该证据足以为案件的胜负产生影响,则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判决。
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错误或程序违法等情形,导致判决显失公平,则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判决。
如果在原审程序中存在未依法传唤当事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导致申请人基本诉讼权利受到侵害,则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判决。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理由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理由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准确性:理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虚构或夸大事实。
具体性:理由应针对判决书中具体条款,逐一提出撤销理由,避免笼统概括。
法律依据:理由应充分援引有关法律法规,说明判决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或程序规定。
逻辑性:理由之间应有逻辑联系,不能前后矛盾或互不关联。
申请撤销判决书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时效限制:申请撤销判决书有法定时效,一般为判决生效后6个月。
专门管辖:撤销判决书的申请应向原审法院提出。
独任审理:撤销判决书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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