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会的今天,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令人讳莫如深的标签,它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还可能阻碍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条件如下: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经督促履行后仍未履行的,但法院认为有合理的理由;
履行义务后被再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且列入后已再次履行义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向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异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步:法院审查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立案。
第三步:裁定
法院经审理后,对申请是否准予撤销作出裁定。作出准予撤销裁定的,应当立即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注意: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免除还款义务。
失信记录被撤销后,法院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但该记录不会被消除。
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再次提出申请撤销。
意义: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让他们能够摆脱失信阴影,重新开始。对于社会而言,它有利于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信用环境的稳定。
如果你不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不要气馁。积极履行义务,在满足条件后及时申请撤销失信记录,为自己的诚信之路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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