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差错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在结案后本应重获清白,却发现这道无形的枷锁依然牢牢束缚着自己。当时间流逝,却迟迟未见撤销失信记录,这不仅是个人诚信蒙羞,更是生活和发展遭受重创。
债务清偿,却难抹失信污名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决定。现实中却存在执行完毕后,法院未主动撤销失信记录的情况。这使得当事人明明已经清偿了债务,却依然背负着失信人的标签,在金融、就业等各个方面受限。
沉重枷锁,阻碍人生前行
失信记录一旦产生,不仅影响个人的征信和经济活动,更可能成为社会交往的绊脚石。求职受阻、贷款无望、甚至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等,失信的阴影无处不在。原本可以重新开始的人生,却被这张无形的标签禁锢,让当事人陷入绝望和自卑之中。
维护权益,寻求法律救济
面对结案后未撤销失信记录的困境,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决定。如果法院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法院督促执行法院履行撤销义务。
完善机制,保障失信人权益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相关部门需要完善执行机制,确保失信记录的及时撤销。法院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防止失信记录撤销不及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失信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失信记录的自动撤销。
只有完善制度,消除制度漏洞,才能真正保障失信人的权益,让结案后的人们卸下失信的枷锁,重新开启光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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