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法院判决的执行效率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近日一则新闻却触目惊心:某法院判决某被执行人偿还欠款,但一个月后该被执行人仍逍遥法外,法院的执行令形同虚设。
这起案件令人深感忧虑。法院判决的执行滞后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人有恃无恐,践踏法律尊严。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执行不力的情况并非个例,在一些地方已成顽疾,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法院缺乏执行意识,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执行流程不畅、效率低下。执行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欠缺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对于如何解决执行难,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已经提出诸多建议。其中,强化法院执行权力、增加执行人员编制、提高执行人员专业素质等措施都具有可行性。但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观念,将执行工作纳入法官职业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与此社会各界也要形成合力,共同抵制执行不力行为。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促使法院提高执行效率。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约束。只有全社会形成重执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院的执行令,不应当成为一纸空文。让被执行人逍遥法外,无异于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损害法治社会的根基。只有依法执行,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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