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撤销时间
撤销裁判文书案件申诉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撤销申请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2. 申请撤销主体
撤销裁判文书案件申诉的申请,只能由被申诉人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申请。
3. 申请撤销方式
撤销裁判文书案件申诉的申请,应当向申诉机关提出。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撤销申请书一份。口头申请的,由申诉机关记录在案。
4. 撤销申请书的内容
撤销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撤销的案件名称、案号和裁判文书名称。
撤销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5. 撤销申请的审查
申诉机关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
撤销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撤销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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