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信用修复政策,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规范企业信用修复活动,提升企业信誉,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助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定义,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措施,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改正、消除或减轻,以恢复企业信用的活动。信用修复主要包括:
申请信用异议,对不属实、不完整的信用记录提出异议和纠正;
申请信用修复,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自身过错轻微造成的信用记录不良进行申诉;
申请信用豁免,对长期恶意欠债、失信行为严重的企业注销信用污点记录。
《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超过一年;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
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属于《办法》规定的可修复范围;
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因,并有证据证明。
信用修复分为受理、审查、异议处理、修复决定、执行五个阶段。企业可通过信用修复平台或有关部门的线下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异议处理,核实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最终,有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修复决定并执行。
信用修复完成后,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得到改正、消除或减轻,信用状况得到改善。有关部门将加强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申请、恶意投诉、滥用修复途径等行为,确保信用修复公平公正。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迈上了新台阶。通过规范信用修复活动,提升企业信誉,将为诚信守法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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