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保护意识增强,对于消除诉讼记录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了回应这一诉求,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消除诉讼记录的行为。以下是对最新消除诉讼记录法律规定内容要求图片的详细阐述:
适用于消除诉讼记录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才能申请消除诉讼记录:
- 已执行完毕或中止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
- 已结案且不再有执行力的行政处罚决定;
- 已宣告无罪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刑事裁判;
-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消除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符合前述消除诉讼记录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向原裁判机关提出申请。如当事人死亡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
当事人在发现有消除诉讼记录事由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审查程序
原裁判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准予消除诉讼记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公示程序
原裁判机关准予消除诉讼记录后,应当在相关网站、场所公示消除记录的情况。公示期限为三十日。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裁判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原裁判机关将根据异议情况,进行审查裁决。
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消除诉讼记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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