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失信人员信息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债务履行情况、执行完毕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主要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当债务人已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所有给付义务,或者债务已依法免除后,法院应当在收到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如果债务人对被列为失信人员信息提出异议,并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法律规定,失信人员名单公布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自法院发布失信人员信息之日起超过3年的,应当自动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查询法院是否已撤销失信人员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前往当地法院或查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等。
在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失信人员信息由当地法院发布,因此查询结果可能因法院管辖而异。
失信人员信息撤销后,会保留一定时间的记录,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评分。
非失信人员被错误列入失信名单,可通过异议程序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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