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会对个人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如果已经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想要恢复征信,就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
承担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被判处刑罚或缴纳罚款;
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符合撤销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依照以下流程申请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1. 准备材料:提供证明履行义务或无法履行义务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向法院提交申请:向作出执行裁决的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書。
3.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参加听证。
4. 听证核实:法院听取申请人和相关方的意见,核实情况。
5. 作出裁决:法院对是否撤销失信人员信息作出裁决。
除了法院申请撤销外,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可以解除失信人员限制: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和解义务,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员信息。
如果认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错误,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信息。
自失信之日起满三年,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信用修复系统自动将相关信用记录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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