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指违反信用原则,损害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诚信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失信行为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某些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失信行为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行为记录。
撤销失信行为的条件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失信行为人应当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约定等。履行方式包括主动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
2.执行完毕
失信行为人已执行完毕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其他失信行为。执行完毕包括执行和解、终结执行程序、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等。
3.无其他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人在执行完毕义务后,且在申请撤销失信行为之日前未有新的失信行为。新的失信行为包括重新被列入失信名单、产生新的债务纠纷等。
4.人民法院的审查
失信行为人提交撤销失信行为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前述撤销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撤销失信行为的情形。
5.人民法院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失信行为人符合撤销条件且无其他影响撤销的情形,则会裁定撤销失信行为。裁定作出后,相关单位会将失信行为人的信息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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