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希望撤销该申请,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以下是具体流程:
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执行异议之诉状》
执行裁定书或执行通知书副本
证明履行判决书义务或有执行不能的情形证明材料
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做出执行裁定或执行通知书的法院。
填写《执行异议之诉状》,并在诉状中陈述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的理由和证据。
提交起诉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诉讼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原告(申请人)需要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判决书义务或有执行不能的情形。
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原告将收到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持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如信用信息中心)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判决书内容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撤销后,原告的信用记录将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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