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如果认为有事实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判决书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书执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原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系有错误;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撤销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错误之日起计算。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撤销判决书执行申请书,载明撤销判决书执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立案审查。
3. 开庭审理: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交证据。
4. 审查认定: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撤销判决书执行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判决书执行,则该判决书失去效力,原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可以依据撤销裁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