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全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主债务、利息、罚息、执行费用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审查并确认生效。
除上述情况外,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例如提供了财产担保、提供了担保人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不符合限制高消费的条件,或者限制措施已经达到目的,可以裁定予以撤销。例如,被执行人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消费能力。
1. 准备材料:申请书、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完毕的凭证、执行和解协议等)。
2. 向法院提出申请:向做出限制高消费决定的法院提交申请。
3. 法院审查核实: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4. 作出裁定: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撤销限制高消费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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