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是法院对欠债不还、履约不当等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院生效裁判义务后,法院会撤销其失信名单。下面将详细阐述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公告的书写范文:
公告标题
公告正文
1. 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失信行为内容
生效裁判文书编号和日期
履行完毕义务情况
2. 撤销依据
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判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3. 撤销时间
撤销失信名单的日期
落款
法院名称
日期
示例图片
[图片示例]
写作注意事项
公告内容要真实性,符合法律规定。
公告语调简洁明了,无歧义。
公告应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公告应在发布后一定时间内有效,以便公众查询。
通过遵循以上书写须知,法院可以规范撤销失信名单公告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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