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全国法院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当事人的出行、消费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则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撤销的条件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原因造成;
已采取措施消除造成失信行为的后果。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
3. 决定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的决定。
4. 执行
如果法院准予撤销,将制作裁定书,并送交全国法院信息公开网执行。
需要提交的材料
撤销申请书
已履行义务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执行完毕证明)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证明(如疾病证明、灾害证明)
消除失信行为后果的证明(如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注意要点
当事人应在履行义务后及时申请撤销。
法院在审查时,会重点审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诚意和实际情况。
如果法院不准予撤销,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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