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森严的殿堂中,开庭公告犹如一道通向正义之门的明灯。当删除依据不明的开庭公告悄然出现时,司法透明度的光芒便蒙上了阴影。
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五日以前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和案由。该公告不仅确保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更维护了司法的公开性,让民众得以监督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但近来,一些法院却频频删除开庭公告的依据。这看似只是一项轻微的程序变更,却蕴藏着深层的司法危机。
删除依据违背了法律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法院在公告中载明开庭依据,这是司法公开透明的基本保障。删除依据不仅破坏了法律权威,更让人质疑法院的诚信度。
删除依据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公告事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无正当理由删除依据,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获悉开庭信息,进而导致缺席审判,丧失辩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删除依据不利于社会监督。开庭公告是公众了解司法审判流程的窗口。删除依据阻断了民众了解法院运作的渠道,有悖于司法公开的原则。
究其原因,删除依据可能是由于法院办案压力过大,急于结案,也可能是为了掩盖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做法都是不可接受的。
删除开庭公告的依据,无异于在司法程序中开了一道后门。它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公正和透明的基石。只有依法公开开庭依据,才能真正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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