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施办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修复失信,包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还清债务;提供担保,如提供担保人、抵押财产等;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还清债务,来修复失信。在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惩戒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提供担保人、抵押财产等,来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在审查担保后,可以裁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但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协议。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一旦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惩戒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或者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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