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记录公开,既保障了民众知情权,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记录有异议,希望予以撤销,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申请。
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判文书上网记录:
裁判文书被撤销、更正或再审改判的
裁判文书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错误采集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无法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撤销的
申请撤销裁判文书上网记录,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申请书
身份证明
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事由、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裁判文书上网记录一旦撤销,法院将责令相关网站或平台删除该记录,并不得再公开查询。撤销后,裁判文书将不再对当事人的社会交往、就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形的裁判文书,法院在审查撤销申请时,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保密原则慎重处理,依法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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