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个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恢复自己的信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钱后撤销失信记录的具体规定如下:
债务人因履行法院判决而产生的失信记录,在还清判决债务后,法院将自动撤销其失信记录,无需债务人另行申请。
债务人因履行仲裁裁决而产生的失信记录,债务人在履行裁决后,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在确认裁决已履行后,将撤销其失信记录。
债务人因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追缴等义务而产生的失信记录,债务人在缴纳罚款、追缴等款项后,应向处罚机关提出申请,处罚机关经核实后,将撤销其失信记录。
债务人应当在还清债务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失信记录的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时限为债务还清之日起30日内。
债务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后,有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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