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企业严重失信修复办法》(以下简称《修复办法》),对企业严重失信修复工作进行规范。
修复对象
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相关部门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主体。
修复程序
提交申请
严重失信企业应当在失信信息公开满两年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修复申请。
审查核实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已清除失信记录、整改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情况。
公示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30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修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修复公示,并自公示之日起移除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修复条件
修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清除失信记录,解除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整改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信用信息报送制度。
提交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未被列入其他信用黑名单。
无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修复影响
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后,其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的记录将被删除,信用信息得以恢复。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消除负面影响,重塑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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