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需要撤销此前提交的失信申请书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撰写《撤销失信申请书》。本文将详细阐述撤销失信申请书的书写方法。
《撤销失信申请书》
由原申请失信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
包括原《失信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简要说明撤销失信申请的具体原因。例如:
债务纠纷已经解决,申请人已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已获得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执行终结文书。
申请人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违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撤销申请,例如:
还款凭证或结案通知书
执行终结文书或解除限制令的通知
证明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因素的文件
明确提出撤销失信申请的请求。
由原申请失信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 撤销失信申请书需要提交至原申请失信地的信用管理部门。
2. 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撤销原因和证明材料。
3. 信用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撤销。
4. 若撤销申请未被批准,原申请人仍处于失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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