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幸被列入失信名单,近期有法律文书生效,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向您所在法院或相关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说明申请原因、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人基本信息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明您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有证据证明您不具备履行能力的。例如,已经履行完毕债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救助等证明材料。
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申请符合条件,将作出裁定撤销您的失信名单。法院也有权要求您提供更多证明材料或进行调查取证。
您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相关法院的网站查询您的失信名单状态。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您的失信名单信息将被撤销。
在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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