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欠债不还等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1.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还款证明、无履行能力证明等),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 法院审查材料: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3. 通知债权人:法院会通知债权人申请人的撤销请求,征求其意见。
4. 做出裁定:法院综合考虑申请材料、债权人意见等因素,做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 公告撤销信息:如果法院准予撤销,将向社会公告撤销信息,并同步更新信用记录。
具体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可能因法院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律师。
撤销不等于免责:撤销失信记录不意味着债务被免除,申请人仍需履行债务。
及时申请撤销:自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申请撤销。
虚假申请: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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