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上开庭公告显示为撤销状态时,当事人难免感到不知所措。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应该如何应对?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建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庭审理前,因故不能进行开庭审理,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撤销开庭公告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
撤销原因
网上开庭公告被撤销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
法官因突发情况无法出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暂缓开庭的申请,并经法院批准;
案件出现新的证据或情况,需要重新调查或补充证据;
法院技术系统故障或网络中断。
当事人应对
当收到网上开庭公告撤销的通知时,当事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撤销原因并询问新的开庭时间。
建议
主动联系法院:不要坐等法院通知,主动致电或发邮件询问具体情况。
申请重新安排开庭:如果撤销开庭影响了当事人的准备工作,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查阅法院公告:关注法院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及时获取新的开庭信息。
做好准备:虽然开庭被撤销,但当事人仍需做好庭审准备,以便在新的开庭安排后及时参加诉讼。
温馨提示
网上开庭公告撤销并不少见,当事人应冷静应对,及时与法院沟通,妥善处理突发情况,以免影响诉讼进程。通过了解法律依据和建议,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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