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依法公示其信息的一种制度。失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如果被错误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已经履行了义务,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想要撤销失信黑名单记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错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人民法院撤销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撤销失信黑名单记录的流程如下:
当事人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准予撤销或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销裁定后,将撤销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在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记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材料要齐全,包括身份证明、执行裁定书、履行义务证明等;
2. 申请理由要充分,明确提出自己符合撤销条件;
3. 申请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知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及时提出申请;
4. 如果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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