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庭公告撤销程序也发生了变化。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最新规定,特发布此消息查询指南,以便查询开庭公告撤销程序方面的相关信息。
开庭公告撤销程序规定最新消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各级法院官网一般设有公告查询功能,可以通过法院名称或案件类型查询相关公告。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平台会发布开庭公告撤销相关信息,公众可登录查询。
部分法院开设了微信公众号,也会定时发布开庭公告撤销信息。关注相关公众号即可获取最新消息。
拨打法院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开庭公告撤销程序规定最新消息。
开庭公告撤销程序规定最新消息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开庭公告撤销的条件主要有:当事人未收到开庭传票或其他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无法出席开庭;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其他正当权益发生冲突等。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应当在收到开庭传票后5日内,向作出开庭决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撤销理由。
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法院准许撤销开庭公告的,应当另行作出新的开庭决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驳回撤销申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
开庭公告撤销程序规定还包含了送达法律文书、延期审理等附带规定,以保障开庭公告撤销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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