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失信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就业以及生活便利性。不少失信被执行人希望通过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重获信誉。那么,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有效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申请条件
已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等。
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未因其他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列入失信黑名单。
申请人具备行为能力:申请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应如实填写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失信原因、履行义务情况等。
履行证明材料:已履行完毕的银行转账凭证、执行回执等证明材料。
其他辅助材料: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或其他证明履行义务的文件。
申请流程
1.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原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
2. 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法院或仲裁机构核查被执行人履约情况,并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失信信息。
4.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查询失信名单库确认信息已删除。
注意要点
1.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申请。
2. 申请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
3. 不同地区法院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及时咨询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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