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后,仍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履行还款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后,已经生效的执行文书依然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具体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债权人向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失信被执行人已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恢复执行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恢复执行程序,并向债务人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
4. 履行义务
债务人在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后,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1. 撤销原因
失信被执行人只能在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能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2. 撤销效果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后,其相关限制措施将解除,但已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仍将保留。
3. 征信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信用修复等方式,逐步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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