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也有裁判文书被当事人申请删除却遭遇拒绝的情况。那么,裁判文书删除被拒绝后,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呢?
当事人收到删除申请被拒绝的裁定后,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审查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复议请求、理由和证据。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果法院的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法院受理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当事人也可以向更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请求、理由和证据。更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除了上述途径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院对裁判文书删除被拒绝的决定进行监督。向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提出意见和建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裁判文书删除被拒绝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向新闻媒体反映:当事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裁判文书删除被拒绝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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