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需缴纳一定的执行费用,包括执行裁定费、查询费、送达费等。具体费用因执行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执行环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执行裁定费在50元至200元之间,查询费在10元至50元之间,送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计算。
撤销失信的办理手续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还款凭证、和解协议等。
2. 立案审核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送达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撤销执行申请的事项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到法院接受询问。
4. 询问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了解执行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5.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被执行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材料,作出是否撤销失信的裁定。裁定书将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6. 生效后撤销
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会将撤销失信决定报送信用信息查询平台,被执行人将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办理视频及图片
[图片] 申请撤销失信的申请书范本
[视频] 申请撤销失信的流程讲解
注意事项:
撤销失信申请必须由债务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
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有权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撤销。
撤销失信后,被执行人仍需承担未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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