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中,赠与合同撤销判决书犹如一把利剑,斩断因欺骗、胁迫等不当行为而缔结的赠与合同,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赠与合同撤销判决书的适用日益广泛,为赠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定撤销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赠与人精神障碍或重大误解
受赠人故意欺诈、胁迫赠与人
赠与人赠与后生活陷入困境
受赠人故意杀害赠与人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原则
法院在审理赠与合同撤销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由受赠人对赠与的有效性承担举证责任。
自由心证: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证据,自由判断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保护赠与人权益:法院优先考虑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范本
(2023)民初字第000号
判决书
原告:甲某
被告:乙某
本院受理原告甲某诉被告乙某赠与合同撤销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甲某诉称:2023年1月1日,甲某在受被告乙某欺诈的情况下与乙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乙某。后甲某发现受乙某欺诈,故诉至本院,请求撤销上述赠与合同。
被告乙某辩称: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某并无受到欺诈。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赠与合同,甲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乙某。甲某诉称其受到乙某欺诈,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实。乙某辩称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受赠人乙某对赠与的有效性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乙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欺诈情形。本院认定乙某未完成举证责任,赠与合同应予撤销。
综上,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甲某于2023年1月1日与被告乙某签订的赠与合同。
二、被告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甲某赠与的房产返还原告甲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三
审判员:李四
审判员:王五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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