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对公民查询案件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对裁判文书网案件申诉的撤销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必要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当事人可以因以下理由撤销申诉:
对申诉请求内容提出变更或增加的。
对原申诉请求内容进行更正的。
发现申诉请求超过法定请求期限的。
发现被申请人不存在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发现原判决、裁定已依法被撤销、变更或再审改判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申诉,应当向裁判文书网站提交撤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申诉请求的原内容和变更或更正后的内容;
申请撤销申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裁判文书网站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撤销;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申诉撤销后,裁判文书网站应当及时撤销相关申诉信息。撤销后的申诉信息不再对被申请人的名誉、声誉和社会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撤销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超过法定申诉期限仍提出申诉的,裁判文书网站将不予受理。
撤销申诉后,当事人仍可以针对原裁判文书另行提起再审申请或其他法律程序。
申请撤销申诉的期限从裁判文书网站收到原申诉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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