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综复杂的法律世界中,裁判文书犹如明灯,指引着当事人走向正义。当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的意愿背道而驰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裁判文书撤销之权,为其争取公平和合理的法律救济。
撤销裁判文书,乃司法程序中一项重大之举,程序繁琐复杂。如何行使此项权利,以下范文可供参考:
一、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案号: [案件号]
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申请撤销 [裁判文书名称]。
事实与理由:
[阐述撤销申请的事由,例如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
证据:
[列举支持申请的证据,例如判决书、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二、撤销申请程序
1. 申请期限:自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受理条件:撤销申请须符合法定撤销事由,并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3. 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4. 开庭审理: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则会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5. 裁定:经审理,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撤销裁判文书。
注意:撤销裁判文书可能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慎重行使此项权利。建议在提出撤销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撤销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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