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开庭公告是指撤销法院已发布的开庭公告,使原定开庭计划失效。具体表现为,原本公告的开庭时间和地点不再生效,案件审理暂时中止。
删除开庭公告一般有以下程序: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删除开庭公告申请书,说明删除开庭公告的理由。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删除开庭公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批准删除开庭公告的常见理由包括: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改变法院原有的裁判结果。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无法参加庭审。
删除开庭公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二十条
当事人应在得知删除开庭公告理由后及时提出申请。
删除开庭公告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删除公告的理由。
法院对删除开庭公告申请是否批准做出裁定。裁定后,法院将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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