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可以申请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受理执行案件,这使得胜诉方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受理判决书申请执行程序呢?如何撤销判决书申请执行程序?
1. 判决已经自行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判决内容,胜诉方不再有执行的必要,法院不会受理执行申请。
2. 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申请执行判决书有法定期限,超过期限法院将驳回申请。
3. 判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判决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不会予以执行。
4. 被执行人具有法定执行豁免权: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依法享有执行豁免权的主体,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1. 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执行程序。异议可针对胜诉方的执行申请或判决本身提出。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后,会撤销执行程序。
2. 申请撤销判决:如果判决本身存在重大错误或瑕疵,例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法院经审查撤销判决后,执行程序也会随之撤销。
3. 达成执行和解:胜诉方与被执行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如修改支付方式、延长履行期限等。法院经审查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后,会撤销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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