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的人,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申请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
1.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4.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交申请删除被执行人的申请书。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立案。
3. 送达申请书:法院将申请书送达被执行人。
4. 法院调查: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定。
5. 裁定生效:法院的裁定一经生效,被执行人即被删除。
1. 申请书应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执行的依据。
2. 证明材料应真实、充分、合法。
3. 法院审查立案需要一定时间,耐心等待。
4. 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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