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会中,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沉重而难以摆脱。失信的阴影并非不可驱散,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失信人可以通过撤销 procedures 重获信用自由。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已偿还全部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被错误列入失信名单:因他人冒用身份或其他原因导致被错误列入名单。
具备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办理流程
1. 申请撤销
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还款凭证、和解协议等。
2.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如符合条件,法院将发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通知书》。
3. 解除限制措施
法院将通知相关单位解除对失信人的限制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
人民法院征信系统将更新失信信息。
4. 撤销公告
法院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撤销失信公告。
失信人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中查询自己的失信信息是否已撤销。
温馨提示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
在撤销失信前,建议妥善履行债务,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撤销失信后,失信人应珍惜信用,避免再次出现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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