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是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的失信人员名单,包含了个人、企业等主体的信息,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仅会有信用记录受损,还会影响到生活和工作。及时删除失信黑名单中的个人信息非常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要删除失信黑名单信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且已履行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删除失信黑名单信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履约证明(如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证明等);
申请执行人同意删除声明(如已与申请人协商一致)。
申请删除失信黑名单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向法院提交申请:向做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将材料转交至执行法院办理。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直接向负责执行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部分地区已开通了失信黑名单信息删除的在线申请平台,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删除失信黑名单信息。一般情况下,审核处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在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失信黑名单信息是否已删除。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点击“个人信用报告”: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
查询失信记录:查看失信黑名单信息是否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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