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信用已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失信被执行人,即将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应履行义务而未履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人员,会面临诸多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证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申请人的事由,未能履行义务;
申请人与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人已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正当理由。
网上申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决书等)
已履行义务证明(如执行结案证明)
其他支持申请理由的材料
申请获批后,人民法院将录入撤销失信人信息,并向中国征信中心提交相关数据。一般情况下,解除黑名单需3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会被驳回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撤销后,仍存在信用污点。
申请人须注意时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申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