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对失信信息公布和删除做出新规定。
失信信息公布范围缩窄
新规定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限于下列五类: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欺诈、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
失信信息删除条件明确
新规定规定,失信信息自失信行为被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予以删除。但对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失信行为,则不适用三年删除规定。
失信信息查询方式
失信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或手机移动应用
人民法院12368热线电话
失信信息删除程序
如失信人认为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可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经审查符合删除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删除。
结论
新规定对失信信息公布范围进行了缩窄,明确了删除条件,简化了删除程序,旨在保护失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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