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修订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管理办法》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修复机制。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为主导,建立统筹协调、高效运转的信用修复机制;二是规范信用修复主体资格,明确信用修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保障信用修复服务的专业性;三是完善信用修复流程,规定信用主体提交申请、信用修复机构审查、信用信息机构处理等程序,确保信用修复的公开透明。
《管理办法》聚焦提升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向征信机构报送企业信用信息;二是加强信用信息核查,规定信用修复机构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前,应当对信用主体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三是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规定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监管。一是明确了信用修复机构的监管主体,由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信用修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部门对信用修复活动的全面掌握;三是规定信用修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的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一是通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修复不当信用记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增强社会对信用信息的信任度,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三是通过强化信用修复监管,遏制信用修复领域的不正当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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