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撤销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某一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撤销立案的原因可能是犯罪事实不存在、证据不足、犯罪行为人已死亡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撤销立案后,案件不得再行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立案:
1. 犯罪事实不存在。
2.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事实。
3. 犯罪行为人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 犯罪嫌疑人是被告发、控告的,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5. 对于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成立,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立案的程序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1. 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应当制作撤销立案决定书,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告知。
2. 人民检察院撤销立案,应当制作撤销起诉决定书,并向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告知。
撤销立案后,案件不得再行立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撤销立案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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